2024年5月31日 点击人次: 872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9〕22 号文件精神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统计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现将教育部就业工作“四不准”“三不得”“三严禁”要求通告如下:
1.“四不准”: 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 协议和劳动合同; 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签 约挂钩; 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协议; 不准将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2.“三不得”:不得不切实际向高校和学院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不得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员的绩效考核、评优等挂钩。
3.“三严禁”: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户籍、学历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严禁发布虚假和欺诈等非法就业信息,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
学院建立监督举报机制,畅通举报通道,如发现存在违反“四不准”“三不得”“三严禁”工作要求或其它就业统计造假等违规行为的,毕业生可通过举报方式向学院相关部门反映。
现将举报电话公布如下:
0931-7658238(学院纪检监察室 )
0931-7785107、7785145、7652169(学院招生就业处)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就业处
2024年5月31日